8月15日前,全省校舍全面排查鉴定
如何确定中小学校舍是否安全?
《通知》显示,8月15日前,全省各地要对中小学校舍受损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谁排查谁签字,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栋、不留死角。
8月20日前,根据排查结果,对需要鉴定的校舍,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做好校舍的安全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8月20日前完成。要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详细掌握所有受灾校舍的安全信息,形成完整的校舍信息档案库,为及时监测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特别强调公办民办同步,民办中小学应扎实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制定改造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实施较好的民办学校进行奖励性补助。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实施恢复重建的,要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停止办学。
每一栋受灾校舍制定恢复计划
《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每一栋受灾校舍的实施计划,做到定目标、定项目、定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分类组织实施。
其中,对受灾较轻的校舍,要加快排水除涝、淤泥清理、垃圾转运和清洁消杀工作,及时维修补充课桌凳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8月20日前整理到位。对围墙、护坡、厕所等附属设施受损的学校,要迅速进行加固改造和修缮,8月底前修缮到位。
《通知》特别强调,对鉴定出的B、C级危房,要科学制定维修加固方案,确保2021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底前加固到位。对鉴定出的D级危房、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危房校舍要坚决拆除,一时不能拆除的要立即停用并进行封闭,抓紧开工建设,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重建到位。
未验收或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恢复重建校舍,质量如何保障?
《通知》强调,所有项目建设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
校舍恢复重建,资金如何保障?
《通知》表示,按照“市县为主、上级补助、合理统筹、优先安排”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积极鼓励社会捐赠,并加强捐赠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落实好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此外,强化经费监管,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肃纪律规定,对推进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搞形式主义的,要进行约谈提醒,对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