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温璐、孙竞)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通知》提出,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通知》同时对岗位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要求,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投标技术评审等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且深远。为稳妥有序做好试点工作,《通知》还对评审办法、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细化,并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