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应在驻地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
这是《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这一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共8家部门一同制定,于5日正式对外发布。这也是山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最新举措。
据悉,此次预收费监管面向山东省内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无论培训对象为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儿童,无论培训方式为线上或线下,无论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或非学科类,这些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在此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也同样纳入监管。
此外,办法还细化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收费时限和提前收费的时间,以防止培训机构过早收费或诱导学员“囤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