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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关键要推进“普职融通”
2022-04-27 06:57:41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要“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类型”的定位,但要切实把职业教育建设成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还面临怎么推进从“普职分流”到“普职融通”,以及消除对职业教育的歧视等关键问题。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之前的“分流”提法,明确“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其实,不提“分流”,不是说高中教育就发展普高,减少中职,而是要采取把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新方式,发展中职教育。

从现实看,中考后的“普职分流”模式,由于职业教育存在“低人一等”的现实问题,导致“分流”变“分层”,部分家长的“中职恐慌”由此而生。近年来一直有“扩大普高招生规模、取消中职、推迟普职分流”的呼声,但取消中职,不但不符合育人规律,而且也会导致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失衡,影响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

既缓解家长的分流焦虑,又要发展中职教育,最适合的方式,就是推进“普职融通”。从全世界范围看,高中教育有两种模式:一是类似德国的“普职分流”模式。这种模式能行得通,是因为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高,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地位一样。二是类似美国、加拿大、英国的综合高中模式。综合高中既开设普高学术性课程,又开设技职课程,实行学分制教学,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毕业后选择综合性大学、社区学院或者职业学院。

中国高中教育如果继续实行分流模式,将难以缓解家长的分流焦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中国2021年的普职比已经为6.5:3.5,可还是有不少家长认为普高录取率不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普职融合”,使得所有初中毕业生在通过中考后,都有机会进入综合高中,自主选择学术课程或技职课程。

做好“普职融通”,需要进一步解决好三大问题:

其一,必须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去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一组数据: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到整个高等教育的20%左右。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打造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就必须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解决各地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远低于普通教育的问题。

其二,拓宽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据统计,中国中职毕业生的升学比例已经达到70%。但是,还是有很多职校学生缺乏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感,原因是他们能升学的学校,主要是高职院校和职业本科。与此同时,社会还存在“唯学历”“唯名校”的用人导向。为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意味着,未来部分综合性院校的专业,也会通过职教高考招生。这可以提高职业教育、职业课程的吸引力。

更重要的是,还要扭转社会的用人导向。《职业教育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这对于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低人一等”的认识,至关重要。(责任编辑:乐水 安然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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