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小区的居委会干部,平时能经常见到吗?物业管理出了问题他们能处理好吗?他们的工作负担现在是否还像以前那么繁重?

4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针对已实施两年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集中开展了3个月的检查。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良好,为增强居民自治共治活力、提升居民区治理效能、推进居委会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而居委会减负和居委会履职等方面还需要继续深化。

居委会如何为物业“老大难”托底?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垃圾分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居委会在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小区内的环卫、绿化,本应是物业公司承担的职责,现在全落在了居委会头上,为什么物业不去做?”在审议中,郑健麟委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他认为,这一现象在客观上增加了居委会的负担。

常委会委员认为,处理好物业、居委会、业委会的关系,对有效实施条例十分重要。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纠纷一直是居民区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市人大常委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由居委会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虽有了明确法律支撑,实际落地过程中却仍有不小难度。

条例规定,居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需要承担多项职责,包括协助街镇、房管部门做好业委会组建和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监督业委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在部分小区,业主大会组建难、决策难、执行难,部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上时常发生矛盾,部分小区停车难、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紧急维修渠道不畅通。这些突出问题都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问卷调查中,有19.3%的居民认为所在小区存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这些物业管理矛盾,牵扯了居委会干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由于居委会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的具体职责不够清晰、指导监督手段不多,以及居委会干部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不足、一个居委会需要面对多个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原因,居委会开展指导监督存在不少困难。同时,一些小区业委会缺位、运作失序,物业服务企业“小弱散乱”,或者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托底”的压力较大。

条例规定,居委会对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物业管理事项,有权督促业委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报告街镇和房管部门依法处理,但对业委会不听从居委会督促,以及街镇和房管部门对居委会的报告不及时处理的,并无相应的制约措施。

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完善居委会协助“三公”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居业关系”。问卷调查显示,59.3%的受访者对居委会工作的期望集中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上面。要完善居委会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使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的协调运作不仅有章可循,也能富有实效。

责任不能层层“甩锅”

敲章开证明,是居委会日常工作中再平常不过,却又绕不开的一项。

在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发现,居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和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把关不严。按照条例,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居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和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并要求制定相应的清单。目前,这两个准入机制已基本建立,但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有的行政事项层层下派、责任层层“甩锅”,最后只能由居委会“兜底”承接。不少居委会干部反映,每月一次的自治工作例会,其内容却绝大多数是布置行政化的事项。还有的部门只下沉任务,没有按照条例规定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也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帮助。

“年年喊‘减负’,喊了二三十年,这一轮执法检查发现,关于为居委会‘减负’的呼声还是很高。”林荫茂委员指出,当前居委会还是承担了大量工作,很多部门都要找居委会办事,要求居委会重复输入各种数据、台账。

在出具证明事项方面,居民要求居委会出具清单之外的证明的情况,仍不在少数,比如居民应银行和保险公司要求开具有关证明、外省市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要求开具生存证明等。居委会与居民之间有着天然的亲近关系,在问卷调查中,有23.0%的居民认为,“只要居民有需求,居委会都应当出具证明”。在面对这些事项时,居委会往往处于“过一步则越位,退一步又不作为”的两难处境。

“居委会用章的使用方面,有关规定明确不能用于中小学生社会实践,但现在寒暑假期间还是有很多中小学生到居委会来盖章,盖还是不盖?如果不盖以后还能在居民中间好好开展工作吗?建议要更加规范居委会用章的使用。”来自基层的朱思欢代表也深有体会。

“敲章证明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哪些需要居委会来证明,居委会需要证明到哪一步,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不能随便乱开,否则后续可能会带来麻烦,引起法律问题。”林荫茂建议,可针对证明事项对居委干部进行培训。

事实上,虽然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居委会有权拒绝清单之外的协助行政事项和出具证明事项,但对居委会遇到此类情况时如何向上报告、如何求得指导和帮助等没有作出规定。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建议,要完善并切实执行居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和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机制。要结合2019年基层减负年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准入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认真加以改进。要对现行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清单定期调整机制和紧急项目的“绿色通道”制度、零星项目动态增减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对职能部门违反条例规定,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委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委会安排工作任务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居委干部不能“居民家门进不去”

“过去的居委干部经常走街串门,了解居民生活实情,而现在一些年轻干部缺乏工作热情,喜欢呆在办公室里,有的年轻人看到居民就躲,他们的工作热情有待提升。”于广辉委员在审议时直言不讳。

执法检查组发现,居委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社区治理工作包罗万象,随着居民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社区管理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不少居委干部都感到了“本领恐慌”,特别是在贴近老百姓、运用法治思维和信息化方式开展群众工作方面,能力较为欠缺。一些刚刚入门的居委会年轻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意识不够、本领不高,尚未掌握“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的群众工作方法,存在着“居民家门进不去、吸引居民出不来”等能力短板;部分年龄偏大的居委干部不善于学习运用新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影响工作效率。也有少数居委干部常常“埋头看电脑、低头看手机”,上班围着办公桌转,存在着行政化、机关化倾向。

郑健麟委员认为,目前居委会存在“机关化”现象,协助政府行政职责比重较大,但从群众自治角度而言,也需要走进楼宇、走到居民当中去,为居民办事,把社区成员和居民组织好,提高居委会工作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现在居委会事情很多,居委干部工作很不容易,很多事情都压在他们身上,待遇也一般,流失比较严重。”任忠鸣委员建议,要多关心居委干部的工作和生活。

近年来,按照条例规定,有关方面加大了对居委会工作的保障力度。在经费、场地、政策配套和服务信息化方面,居委会的条件普遍得到了改善。与此同时,在居委会工作保障方面却存在一些瓶颈。在信息共享方面,全市性的居民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社区云”尚处于筹建阶段。各条线下沉到居委会的信息系统杂且多、相互之间没有打通,重复录入、多头报送、限时限刻要求完成等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居委会录入和报送数据之后,有时却又得不到数据“反哺”。还有的职能部门在电子台账之外,仍要求居委会提供纸质台账。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履职保障,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社区云”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相关信息数据在居委会层面的“一次收集、一次录入、全面共享”,促进居委会工作“减负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