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著协和中国摄协发布“稿费招领”;专家认为此举有望推动改善教科书出版社不支付稿酬的行业痼疾
多家教科书出版社将200多万元版权费交给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让其代付给照片作者。但麻烦的是,很多照片的作者已经找不到了。
记者注意到,比较早的作品包括朱德、贺龙等在战争时期的照片,以及列宁、斯大林、罗斯福等人的照片。其中一些作品在教科书中刊载数十年,堪称经典。例如毛泽东在开国大典讲话、周恩来在万隆会议发言、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胡锦涛与连战亲切握手、焦裕禄人物照、雷锋头像等。
公告称,若有人发现其中有属于自己的版权作品,可准备好该幅作品的原图,以及能够证明这幅作品版权的相关文件,提出申请,审核后便能领取稿酬。
7月25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简称“摄著协”)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简称“中国摄协”)发布“稿费招领”,为多家教科书出版社让摄著协代付给照片作者的200万元稿酬寻找主人。
公告称,作为保护摄影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摄著协承担着教科书法定许可摄影作品使用费的收转职能。简单来说,教科书出版社将稿酬交给摄著协,摄著协再转交给作品的原作者。
但问题是,绝大多数摄影作品都没有署名,不知作者是谁。最近,摄著协和中国摄协通过网络将4000多幅教科书使用的摄影作品公开发布,希望作者前来申领本该属于自己的稿费。
这是摄著协涉及作品数量最多,向摄影著作权人转付稿酬数额最大的一次行动。
为4000余幅摄影作品寻找主人
打开摄著协官网首页,点进“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两百万元稿酬转付认领”专栏,可见18个下载链接,对应18个摄影作品类别。
时政、体育与健身、航空与航天、建筑与雕塑、人物、历史、风光、文化与艺术、文物与遗址……这18个类别总共涵盖4000余幅摄影作品,都被用于教科书。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些作品在教科书中刊载数十年,堪称经典。例如毛泽东在开国大典讲话、周恩来在万隆会议发言、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焦裕禄人物照、雷锋头像,以及日本代表签署二战投降书、阿姆斯特朗在月球留下的第一个脚印、杨利伟在飞船中展开国旗等。
网页公告称,若有人发现其中有属于自己的版权作品,可准备好该幅作品的原图,以及能够证明这幅作品版权的相关文件,提出申请,审核后便能领取稿酬。
多年谈判 支付稿酬仅是九牛一毛
为了帮助权利人获取稿酬,摄著协与出版社开展了多年的艰难谈判。
摄著协总干事林涛告诉记者,摄著协2010年开始调查教科书稿酬支付情况。“全国88家具有出版教材资质的出版社,几乎没有主动支付作者稿酬的”。
2013年,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明确规定了教科书稿酬支付的细则: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应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如果出版社未遵循这一规定,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应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组织转付这些稿酬。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稿酬的标准是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教科书汇编者应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国内唯一的保护摄影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办法出台后,摄著协向所有教科书出版社发函,提醒支付稿酬,但“基本没有得到呼应,收费非常艰难”。迄今,只有数家出版社响应摄著协,提供了使用过的4000余幅作品,支付稿酬200多万,委托摄著协转付。
林涛说,这4000幅对于全国教科书使用的摄影作品总量来说,仅仅是九牛一毛。他们曾统计过某一家教科书出版社的使用量,能够获得的300本教科书里,摄影作品总计便达到1.8万张。
普遍不署名 摄影作品作者难寻
教科书出版社疏于支付版权费,也有历史原因。
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认为,当时作此“未授权先使用”的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是为了支持教育事业,因为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公益性。
但《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教科书作品的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普遍执行。摄著协调查的教科书中,一家出版社使用的上万幅摄影作品中,署名的不到5幅。李顺德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这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
根据2013年出台的办法,出版社可以将稿酬交给版权管理组织转付。林涛表示,“这实际上是把难题交给了我们,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寻找摄影作者的过程非常艰难。得益于摄著协与中国摄协合署办公,此项工作充分调动了中国摄协的资源,但找到的作者仍是寥寥。
因此,此次通过网上公告发布这些作品,摄著协希望更多作者可以确认自己作品的版权,并领取稿酬。
“无人认领”稿酬将制定使用办法
7月25日,摄著协向几名摄影家和已故摄影家后人代表发放了稿酬。新华社前摄影记者郭占英是其中之一。
今年81岁的郭占英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几年前,摄著协曾请他辨认过一些出版社使用的照片,他认出其中4幅是自己的作品,包括一张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讲话的照片。其后,通过相关程序确认了著作权的归属。
“能收到这笔稿费很高兴,比稿费更重要的是,有组织能够规范管理。”郭占英说,此前很多教科书使用的照片来源复杂,包括档案馆、画报等等,质量不佳。
为了确认这4000余幅摄影作品,摄著协工作人员进行了多轮辨认,并请专业摄影家协助。
林涛表示,之所以把这些作品公布到网上,就是要把教科书稿酬转付工作做得公开、公正、透明,希望让摄影家的劳动得到尊重,彰显法律赋予摄影家的尊严。对于无法确认作者而分配不尽的稿酬,将由摄著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使用办法。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于找不到的作者稿酬,一般留存一定时间,无人认领的纳入发展基金,或可为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借鉴。
■ 声音
出版社不履行责任可给予警诫
教科书稿酬支付是业界难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曾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向文著协支付选文稿酬的出版社占比还比较低,也存在一些出版社对选用文章不署名、署错名的情况。
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修改说明中承认,“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二十年的实践来看,基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发生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对于法定许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国家版权局归结为“付酬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的缺失”。
教育部和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都曾公开表示,希望教科书出版单位遵守《著作权法》,严格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
张洪波说,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没有支付稿费,是侵犯作者获酬权的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教科书出版社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责任,模范遵守法律。”李顺德说,对于未履行责任的出版社该提醒的提醒,该给予警诫的可以正式发函警诫。
李顺德认为,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可以委托组织,向未支付稿酬的出版社追究责任。(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