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原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服务体系,发挥独特优势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到2022年,建成25个省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依托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建成30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医共体,强化城市中医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帮扶。市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完成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全覆盖,中医医师配备达标,25%以上建成示范中医馆。健全以中医特色和基础管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管理。鼓励中医特色医疗机构连锁经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加快中医行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实现省中医药数据中心与全省健康数据中心、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
(二)提升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建设省级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以临床问题为导向开展多发疾病和重大疑难疾病多学科联合攻关和临床协作。围绕骨伤、肿瘤、儿科、肛肠等专科和肺病、心血管病、艾滋病、糖尿病等专病,优化诊疗方案,推广成熟技术,研发有效药物,提高临床疗效。推动中医专科建设提质升级,向重点学科发展。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
(三)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确保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建立中医医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的疾病防治机制。
(四)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到2022年推广20个适宜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患者的治未病方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老年病科。建设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推广基地。
(五)强化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推广中医康复方案,研发康复器材。到2022年培养500名中医康复医师,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建设一批示范中医康复科。促进中医药、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推动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二、改革培养模式,巩固优化队伍
(六)鼓励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医药院校要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支持复建张仲景国医大学。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能力培训。实施“仲景人才工程”,办好仲景书院和仲景学堂。按规定评选省级名中医,建设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到2022年培养200名代表性传承人。
(七)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将中医药知识作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内容。为每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培养3名以上西学中人才。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八)优化人才成长途径。支持河南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专业,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置中医药及相关专业。启动河南省中医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培养20名领军人才和一批创新团队。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
(九)全面落实考核执业规定。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执业管理办法,规范带徒授业和医术传承活动。支持中医(专长)医师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医疗机构注册执业,鼓励个体开业行医。建立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考核评价制度。
(十)巩固基层中医药队伍。创新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选拔、流动和职称晋升机制。增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和“县管乡用”中医医师比例,提高基层中医医师职称晋升业务能力和实绩考核权重。按实际需求开展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强培训师资和基层培养基地建设。
(十一)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符合中医规律的绩效标准,建立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质和量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完善中医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建立中医药人才奖励制度。
三、提升中药质量,推动产业发展
(十二)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加强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围绕“四大怀药”等重点品种规划建设豫产道地药材基地,支持伏牛山优质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建设。将中药材种植纳入经济作物种植政策补助范围。加强道地药材产地加工和产地仓储能力建设。支持省内道地药材产地组建产业联盟。评定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鼓励企业开发以中药材为原料的兽药、农药以及非药用产品,拓展中药材功能价值。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
(十三)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探索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市场激励引导机制。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
(十四)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制定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标准。优化医院中药制剂监管,支持医疗机构研发、使用、推广中药制剂。建立我省中药制剂备案信息平台,公开制剂名称、医疗机构名称、备案号等基本信息。支持在专科协作、对口帮扶、医联体、医共体等体系中以及突发疫情时期按规范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十五)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责任可究的监管体系。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将中药企业诚信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管理,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预警联系机制。
(十六)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建立全省中药资源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推广应用生物技术和新型育种栽培技术,发展名贵稀有中药材种植。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药科技园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培育中药大品种和驰名商标。扶持中药饮片加工和制药企业发展,促进中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培育中药产业集群。
四、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开放合作
(十七)挖掘和传承精华精髓。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普查登记,推进数字化保护工作。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制剂技术,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传统医药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授徒活动。鼓励设立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和服务体验区,支持建设张仲景博物馆、伏牛山中医药博物馆。打造以张仲景文化为核心,涵盖洛阳正骨文化、怀药文化等富有历史底蕴和地域特征的中医药文化体系。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和成果推广。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到2022年建成10家以上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十八)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管理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高标准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传承创新平台,建成一批中医药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推进省中医药研究院、省正骨研究院建设,争取建设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大力支持中医药科技研发。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支持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加快经典名方和大品种二次研发,支持新型制剂、优质饮片、配方颗粒、非药物疗法和先进中医诊疗、中药设备研发。建立多学科、跨部门的中医药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省级中医医院向临床研究型医院转型。建立知识产权保障机制。
(十九)推动中医药开放交流。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和学术文化优势,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制药、服务业等方面加强国内外深度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中医机构和中药企业“走出去”开展项目建设,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中药材海外种植合作。加大对援外中医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医院校面向“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招收留学生。探索我省中医药特色品牌与服务贸易、旅游相结合。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中医药交流合作。
五、完善管理机制,制定保障政策
(二十)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监测、调整中医服务项目和价格。完善治未病服务和医院中药制剂等定价机制。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并完善补偿政策。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大病救治等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含医院制剂、新型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在国家颁布的中医诊疗规范之外设定服务项目、数量限制。
(二十一)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鼓励各地设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在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土地供给等方面,对中医医疗、中药产业、中医养生养老和健康旅游等项目给予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二)完善中医药法规和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出台我省贯彻中医药法的地方法规。加强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建立中医中药统筹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全省中医药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市县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充实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西医重大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发展。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稳步提高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中的占比,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申建国家级示范区,鼓励在管理机制、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建设跨媒体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