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方式,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陈金甫指出,方案公布以后,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有关部门都出台了配套文件,明确分工,建立监督机制,组织试点进行专项督导,全过程监督。

陈金甫介绍,目前,药品集中采购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至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药品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4.38亿片支,总金额达5.33亿,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这个数字应该说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的担心,就是医院采不采、用不用。”陈金甫说。

从试点效果看,陈金甫认为,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试点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