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即日起,郑州农村地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
1月20日,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
郑州农村地区禁售发热类药品,其他地区登记消费者及购买药品信息即可
《通知》提到,自2021年1月20日起,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凡发现辖区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于不落实的企业,市局会将其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同时,该《通知》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郑州市监防控(2021)2号)文件一并执行,有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停止执行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体温检测、所售药品名称、生产厂家、销售数量、批号等。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人员工作期间须佩戴口罩,并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对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
具有退热退烧等主治功能的,属于发热类药品
记者从惠济区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其辖区禁止销售发热类药品的地区共涉及两个乡镇,分别为古荥镇和花园口镇,惠济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将该《通知》通过微信群及时下发给乡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要求停止销售发热类药品,并建议下架。
“除了这两个镇以外,惠济区其他地方还是按照《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需要购买发热类药品的消费者,要求药店对其进行登记,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所售药品名称、生产厂家、销售数量、批号等信息。
该工作人员坦言,在检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记落实的,会责令其关店、整改。
那么,是否有具体的发热药品的目录?消费者应该怎样去区分是不是禁售的药品?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发热药品目录,“按药品的功能主治,只要标注具有退热退烧功能的都包含在内。”
新密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收到《通知》后,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落实,下乡督查。
据介绍,截至目前,新密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已督导零售药店244家,发现问题21条,责令整改21家。从检查结果来看,零售药店均在门口显眼位置设警示标语、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对购买退烧药人员进行登记。但是也有部分药店对消费者信息登记不规范,执法人员现场指导药店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