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草案还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草案还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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