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我们,六冠王,三只松鼠连续六年零食行业销量第一”“全网坚果零食销量TOP1”。由于认为这些宣传语存在夸大与虚构,消费者王先生将食品类电商三只松鼠以及天猫网络购物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撤销不实宣传语,赔偿购物款等共计500元。日前,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中国商报记者从起诉状中了解到,2018年12月18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天猫网络购物平台上选购商品,当看到三只松鼠打出的“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等如上文提到的醒目广告语时,认为三只松鼠是一家有实力、值得信赖的品牌,从而下单购买了三只松鼠的碧根果与夏威夷果商品,实付款82.64元。
王先生下单后从朋友处得知,三只松鼠发布的“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等广告内容是未经验证的统计结果,该结果是夸大的、虚构的,属于虚假广告,该品牌并不值得信赖。王先生听到朋友这样说,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王先生委托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杰为其代理人,郭杰代表王先生发表起诉意见称,商家三只松鼠通过发布夸大的、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诱使原告做出了购买三只松鼠产品的错误意思表示;而天猫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方三只松鼠的代理律师辩称,三只松鼠发布的“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等广告,是仅限于天猫和淘宝平台,而且有相关依据,并非虚假宣传。天猫的代理律师辩称,天猫并不是商品的销售者,作为网络平台,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记者登陆天猫网络平台进入王先生购买商品的三只松鼠旗舰店,发现在网页醒目位置有“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NO.1”“爆卖四千万 稳居行业第一”等广告宣传语,宣传语右上方有星号,下方有标注:“数据来源于2018年生意参谋统计,全网指天猫和淘宝”“数据来源于阿里巴巴生意参谋数字统计,销量第一指天猫超市碧根果品项”等小号字体注释。
据查询,生意参谋是阿里巴巴商家端统一数据产品平台,为商家提供交易数据、客流来源、访客分析等数据服务。
对此,郭杰表示,三只松鼠以醒目、引人注意、显著位置的字体宣称“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全网坚果零食销量TOP1”,但以非醒目、非引人注意、非显著位置将全网范围限定为天猫和淘宝,将数据来源解释为非官方统计机构,被告存在以该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嫌疑,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消费者将三只松鼠告上法庭是通过法律手段正当维权,并非炒作。
由于被告方还需提供更多证据等原因,法官宣布择日继续开庭,记者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