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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限压缩至10日
2019-05-21 23:15:4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审批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限压缩至10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压缩至10日,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即时办理。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要全面清理各类审批申请材料和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不同业务信息系统间的融合对接,凡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一律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由申请人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积极探索“容缺受理”制度,凡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加强指导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

在机构准入方面,对社会资本举办口腔、眼科、整形美容等专科医疗机构以及不涉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独立实验室、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不得以规划、距离、数量等理由设置准入前置条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连锁化发展、集团化经营,在机构名称上允许“总院名称+地名+医院(分院、门诊部)”的命名方式;各地要及时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设置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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