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任晨英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张一辰 摄

中新网西安6月18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八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二个月不等。

当日上午,在西安市中院法庭内,审判长对被告人任晨英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正在进行。

图为温小锋、辛继锋组织卖淫、郭潇协助组织卖淫涉恶案二审宣判。 张一辰 摄

经查,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晨英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相互纠集杜康等人,逐渐形成了以任晨英、杜康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在高陵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任晨英还伙同他人于2014年4月实施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孙鑫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一起行政违法事件。造成了两人轻伤、四人轻微伤、财产损失人民币六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根据11名被告人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后果,判决被告人任晨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杜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九名被告人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任晨英、杜康、孙鑫等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随意追逐、殴打、辱骂他人,毁坏公私财物,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法院还对另外两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宣判,各被告人获刑八年又六个月到一年又二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