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蔡长伟 通讯员 范长坡)为加快全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近日,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政策,计划县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扶持资金,力争每年扶持200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培训创业有补贴
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1500元;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批准成立的孵化基地(创业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金融贷款有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税费减免有政策
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按规定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带贫有奖补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参与带贫。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示范项目有支持
对评定的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县级优秀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劳动就业等情况,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8万元;每年评选全县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