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存款保险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央行称,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存款保险标识具有直观、醒目、公信力强的特点,有助于广大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根据工作安排,存款保险标识在2020年11月28日统一启用前,自11月7日起,已在河南省漯河市、河北省内丘县、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铁岭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华容县、四川省乐山市、云南省元谋县、陕西省渭南市等11个市(县)范围内先行启用。
为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将定期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供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