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官方微信消息,在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依法对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珠海中富和华谊嘉信。
其中,珠海中富受到证监会警告,并罚款60万元;珠海中富实控人、时任副董事长刘锦钟,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建明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公司董秘韩惠明被处以15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35万元。华谊嘉信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强调,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监会将依法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持续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类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
“亚洲瓶王”罚单落地
珠海中富号称“亚洲瓶王”,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两大国际饮料公司在中国的灌装厂,同时为国内名牌饮料厂家提供食品饮料容器包装。据珠海中富3月20日公布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于2017年5月5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时隔近两年,这一罚单终于落地。
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12月15日,珠海中富与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兴中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3亿元的价格出售子公司河南中富100%股权。2015年12月31日珠海中富收到股权转让款7800万元,2016年1月27日完成河南中富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经查,兴中投资为陈某勇以他人名义设立的“空壳”企业,自设立以来没有任何业务,由陈某勇个人控制,陈某勇乃系利用兴中投资名义买入河南中富股权。
2015年10月30日和11月16日,珠海中富向多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票,陈某勇通过个人控股公司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洲投资”)拟认购1.4亿股,作为长洲投资实际控制人的陈某勇可通过长洲投资间接持有珠海中富5%以上股份,根据相关规定,陈某勇为珠海中富的关联人。
也就是说,陈某勇利用兴中投资买入河南中富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在2015年12月15日珠海中富董事会上,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公告仅披露了此次股权转让情况,而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证监会表示,由于在河南中富股权转让中,珠海中富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时任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刘锦钟、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建明、董事会秘书韩惠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3人进行警告和处罚。
华谊嘉信前董事长“自导自演”获利1700多万
证监会提到的刘伟是华谊嘉信前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5月已经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人等职务,仅保留控股股东的身份。
华谊嘉信3月14日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2月19日至2月22日,华谊嘉信拟定增募资,同年11月4日此次定增对象确定,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千石资本”)在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负责千石资本(具体为千石天泽6号资管计划)认购事宜的委托人是时任华谊嘉信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的高中同学李晓龙,曾为华谊嘉信的员工。证监会称,刘伟实际控制千石资本认购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证监会列举四大事实综合论证称,刘伟在通过千石资本认购、持有及减持华谊嘉信股票的过程中,提供认购资金、拥有交易决策权并享有分红收益,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减持时点、减持价格等均体现刘伟的意志,足以认定刘伟是此次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对象。换句话说就是,自导自演!
刘伟在此过程中可谓获利颇丰!据2018年11月27日华谊嘉信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刘伟借同学名义认购自家公司定增交易获利达到1719.99万元。
图片截自华谊嘉信公告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当时证监会根据刘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拟决定:责令刘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719.99万元,并处以1719.99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