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14时48分许,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于3月23日立案侦查,并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3日,又有6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华社南京4月15日电(记者 陈席元)记者15日从江苏省盐城市委宣传部获悉,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进展和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15日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1日14时48分许,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于3月23日立案侦查,并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3日,又有6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