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肖天任忘记初心使命,目无纪法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领取奖金,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承担;擅权妄为,违规出借国有资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买卖、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严重损失。
肖天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天任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肖天任简历
肖天任,男,汉族,1953年5月生,四川江安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5月至1973年4月,在叙永县石坝区观兴公社当知青;
1973年4月至1978年12月,在四川省泸州长江起重机械厂生产科、基建科工作;
1978年12月至1979年9月,在四川省泸州市百货公司工作;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重庆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
1983年7月至1985年2月,在泸州市委政研室工作;
1985年2月至1985年7月,任泸州市委政研室一处副处长;
1985年7月至1989年8月,任泸州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1989年8月至1992年6月,任泸州市委政研室副主任、泸县政府副县长;
1992年6月至1993年4月,任泸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1993年4月至1994年8月,任泸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4年8至1995年12月,任泸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地税局局长;
1995年12月至1996年8月,任泸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
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任泸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地税局局长;
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任泸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8年4月至2001年1月,任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任泸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7月,任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年7月至2005年8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泸州市市长;
2005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在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保留正厅级待遇;
2017年3月退休。
(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