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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协原主席李洪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06-04 07:41:4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鸡西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洪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祥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履行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职责,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洪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职责,长期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上擅离职守,擅权妄为;经济上贪婪成性,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洪祥简历

  李洪祥,男,汉族,1963年12月生,黑龙江嫩江人,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4.09 省农机学校农机修理专业学习

  1984.09—1988.07 省农机维修研究所人事劳资干事

  1988.07—1991.11 省农机维修研究所团委书记、党委秘书

  1991.11—1992.03 省农机维修研究所所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2.03—1992.11 省农机维修研究所所长办公室主任

  (1990.09—1992.07 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2.11—1993.03 黑河地委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组织员

  1993.03—1996.04 黑河市委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组织员

  1996.04—1997.09 逊克县宝山乡党委书记,逊克县东南山区经济开发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1997.09—1999.02 逊克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9.02—2002.08 逊克县委副书记

  2002.08—2002.10 黑河市爱辉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2.10—2004.04 黑河市爱辉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04—2006.05 黑河市爱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05—2006.06 黑河市护林防火副总指挥(副市级)

  2006.06—2007.01 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护林防火副总指挥

  2007.01—2012.01 黑河市副市长、市护林防火副总指挥

  2012.01—2014.04 黑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4.04—2016.11 鸡西市副市长

  2016.11—2018.12 鸡西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8.12—2019.02 鸡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19.02—2019.05 鸡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9.05—2019.11 鸡西市委副书记

  2019.11—2020.01 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候选人

  2020.01—2020.12 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20.12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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