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为谋求自身职务提拔送给公职人员钱款;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
张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忠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忠简历
张忠,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甘肃榆中人,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4年8月至198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冶金工业机械厅矿山处计划科科员;
1987年12月至199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冶金工业机械厅冶金生产处科员;
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研究所所长助理;
1997年12月至2000年3月,内蒙古冶金研究院副院长;
2000年3月至2002年3月,稀奥科贮氢合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2年3月至2002年11月,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稀奥科贮氢合金公司总经理;
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年2月至2008年1月,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包钢稀土董事、总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方稀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8年2月,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