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蒋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属谋取利益,公车私用;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调动干部、职工;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利用本人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工作分配和职务职级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蒋国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蒋国平简历
蒋国平,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辽宁鞍山人,大学学历,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
1979年10月至1983年3月,呼伦贝尔盟鄂伦春旗邮电局统计员;
1983年3月至1985年8月,伊图里河林业公安局民警;
1985年8月至1991年6月,绰源林业公安局干警;
1991年6月至1992年9月,绰源林业公安局监察科副科长;
1992年9月至1995年9月,绰源林业公安局副局长;
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绰源林业公安局局长;
1998年9月至2004年2月,满归森林公安局局长;
2004年2月至2013年7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政委;
2016年7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