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施洪甲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擅权妄为、私欲膨胀,为逃避组织审查销毁、隐匿证据;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充当涉黑人员的“保护伞”,为其逃避法律的打击与制裁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权与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利用职权便利为涉黑人员被从轻、减轻刑罚提供帮助,干预司法审判,导致涉黑人员被轻判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施洪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施洪甲简历
施洪甲,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云南马龙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1976年8月至1985年9月先后在马龙县上坝小学、吴官田中心学校、文化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工作;
1985年9月至1994年10月历任马龙县旧县区公所区委委员、副区长,纳章区委书记,县委常委、纳章区委书记,县委常委、月望乡党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4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马龙县委书记;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4月至2015年1月任曲靖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0月退休。
(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