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线东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在职务晋升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安排他人支付费用为亲属翻修房屋;违反执行工作要求,挪用执行款垫付法院建设工程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司法拍卖、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刑事审判中,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获得判处缓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涉嫌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
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线东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线东明简历
线东明,男,傣族,1957年10月生,云南盈江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2月至1974年2月,在盈江县民族工作队工作;
1974年2月至1981年1月,先后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1981年1月至2000年11月,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正厅级);
2015年10月,退休。
(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