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汤跃宏为官不正,理想信念丧失,党性修养丢失,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执法徇私、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以隐匿、转移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款请客送礼;违规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下拨资金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本应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追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在企业脱钩改制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汤跃宏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汤跃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汤跃宏简历
汤跃宏,男,1961年4月生,汉族,云南玉溪人,大学本科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79年12月,在曲靖地区曲靖市第五中学任教;
1979年12月至1992年5月,在曲靖地区曲靖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民警、副所长;
1992年5月至1996年9月,历任曲靖地区曲靖市炎方乡党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曲靖地区曲靖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历任曲靖市沾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书记、政委、局长;
2003年6月至 2011年3月,历任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麒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怒江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大理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任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局长;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民警(保留副厅级待遇);
2020年6月退休。
(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