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邦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操办婚庆、借机敛财,投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无视党纪国法,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情况;利用司法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与律师及案件当事人私相授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违背司法人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国家司法公信力。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刑事审判中,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毒品犯罪被告人和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判处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大额现金,涉嫌徇私枉法罪。
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邦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吴邦胜简历
吴邦胜,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重庆市人,大学文化,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2月至1999年2月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
1999年2月至2005年7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勐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7年3月任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