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祝玉华政治意识淡漠,法律素养缺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徇私情、徇私利,在审判工作中说情、打招呼,肆意插手干预、随心所欲处置案件,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宗旨意识缺失,尸位素餐、慵懒散漫,得过且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自身违纪违法,对下属失管失察、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变相发放奖金、津补贴,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集资建房回购款,违规获取团购房名额;利用司法审判和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祝玉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祝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祝玉华简历
祝玉华,男,景颇族,1960年10月生,云南泸水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月起历任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秘书、审判员、复查办负责人、民事审判庭庭长;
1991年12月任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研究室主任;
1993年7月任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1年8月任怒江州贡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8月任贡山县委书记;
2008年10月任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9年2月任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7年1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
(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