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彭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在教师、职工招聘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从中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利欲熏心,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把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当成谋利敛财的工具,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彭元长期担任高职高专院校主要负责人,本应珍惜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但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背师德师风,践踏纪法底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彭元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元简历
彭元,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湖南汨罗人,1980年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9月至1998年11月,历任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常务副校长、校长;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任湖南省岳阳市现代农业工程中等专业学校校长;1999年1月至2003年7月,历任湖南省交通学校常务副校长、校长;2003年7月至2013年10月,历任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2013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湖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