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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郝泽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11-20 09:29:4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郝泽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泽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不如实报告个人涉煤违规违法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权力观异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泽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泽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泽军简历

  郝泽军,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学学历,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1982年8月至1988年6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工作;

  1988年6月至1990年6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长;

  1990年6月至1991年12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羊场壕派出所所长;

  1991年12月至1995年11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

  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6年3月至1998年1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8年1月至2000年2月,伊克昭盟准格尔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

  2000年2月至2002年5月,伊克昭盟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2年5月至200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

  2006年10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治委员;

  2020年4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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