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卫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项目规划选址、加快报建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卫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卫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卫华简历
吴卫华,男,1967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大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惠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其间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挂任惠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6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其间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挂职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
2011年10月任佛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13年5月任佛山市委常委
2013年9月任省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1年3月任省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2年3月被免去省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广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