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有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权力观念异化,纪律底线失守,对党极不忠诚老实,是典型的“两面人”。在原先因违纪问题受到处分后,本应知错改错,却不知悔改、不知收敛,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仍旧大肆串供、伪造证据、隐匿财物,甚至将受贿款退还行贿人后又予以索回,利欲熏心,心存侥幸,妄图再次规避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商不分,政商勾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投资入股多家私营企业,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家族亲情关系蜕变为庸俗的金钱关系;滥用权力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张有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知止,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有为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相关待遇;终止其闵行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有为简历
张有为,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上海市人,大专学历,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
1982.10—1986.08 上海县梅陇乡党委组织组干事
1986.08—1987.06 上海县梅陇乡党委委员、秘书
1987.06—1993.04 上海县梅陇乡党委宣传委员兼文化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1993.04—1993.09 闵行区梅陇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3.09—1995.02 上海景汇龙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1995.02—1997.11 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7.11—1998.02 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1998.02—1999.10 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10—2000.10 闵行区诸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10—2003.06 闵行区华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06—2008.04 闵行区华漕镇党委书记
2008.04—2014.09 闵行区虹桥镇党委书记
2014.09—2017.10 闵行区副巡视员
2017年10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