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学民身为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三观极度扭曲,贪欲极度膨胀,置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及金融安全于不顾,肆无忌惮,恣意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公然利用融资贷款审批权、组织人事权,大搞权钱交易,甚至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热衷觥筹交错,自我放纵,严重毒化其长期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
吴学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学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安徽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