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存在多头重复检查、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为此,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提供解决方案。
办法共分5章41条,聚焦行政检查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重点细化了检查类型、明确了检查各环节要求、强化了对检查行为的监督管理等。
根据办法规定,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三类。日常检查是常态化检查,专项检查是对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的检查。
办法明确,日常检查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或者全覆盖检查的方式。发现养老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后,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实施个案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