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一年多来,广州市纪委监委围绕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就如何发挥好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的综合协调功能进行了探索思考,着力解决“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建立委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利于操作的党风政风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工作“一盘棋”。
《工作办法》共二十四条,由总则、监督工作内容、线索办理及处置、问题发现与处理、抓早抓小、通报曝光、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等部分组成。《工作办法》对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的党风政风监督职责进行了分工。同时,明确规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察、专项治理、建立监督档案、专题调研、情况通报等具体监督工作,要求各监督部门对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
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责任追究类问题的办理及处置,《工作办法》专门规定了问题分办、移送、转办、处置等流程,明确了抓早抓小、谈话函询和问责调查的具体措施。要求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统筹做好这两类问题的处理,并加强政策指导和情况汇总。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可承办相关问题线索,必要时可牵头主办涉及面广的重要问题线索。
为抓住重点和关键,提高监督实效。《工作办法》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对中央、省和市部署治理的突出问题、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有关单位移送的突出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评估和“四风”问题治理云系统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信访举报、舆情处置、巡视巡察等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建立台账,并按程序移送相关监督部门、主责单位办理,必要时可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监察。监督部门发现联系对象存在的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突出问题,可以单独或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广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