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卫滨分局平原派出所民警走访入户中发现一处出租院落内,有人私自进行汽车喷漆作业,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民警现场对其行为人进行了查处,并在治安副局长白银、法制部门的协调指导下依法从严从快办理。
经查,违法行为人裴某对其私自进行汽车喷漆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表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违法行为人裴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六款之规定,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悉,该案也是新乡市首起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查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