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集中宣判的39件案件分布沈阳、大连、鞍山、辽阳、锦州、葫芦岛、盘锦、朝阳、铁岭9个地区。其中,3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6件为恶势力犯罪案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表示,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集中宣判方式,有利于打出声势,形成威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