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查询>>
检方对马桂平、霍永晟、范卫民、杜美林等6人提起公诉
2021-08-12 16:18:13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马桂平;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霍永晟;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范卫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美林;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曹纪生;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外部董事张克斌提起公诉。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桂平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马桂平(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桂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桂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工委书记,天津市和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霍永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霍永晟(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永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霍永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担任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范卫民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日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范卫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卫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范卫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杜美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美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美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杜美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曹纪生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日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曹纪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纪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纪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克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外部董事张克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克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克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评论
我要评论
匿名发表: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