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了探索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等,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
王韶华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全省涉黄河流域河南段的各法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具体做法有:
一是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研。
河南省高院多次到黄委会、河南黄河河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开展黄河流域司法保护专题调研,了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听取有关部门对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2019年11月,省高院在洛阳召开黄河流经的8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调研座谈会,共同商讨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举措。12月,最高法院组织黄河流域九省区高院在郑州开展调研活动,省高院参与调研并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是探索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在2018年底,河南省高院就与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河南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黄河干流河南段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郑州铁路两级法院管辖。
为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力度,经过深入调研,省高院提出了更大范围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方案,目前正在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是各地积极探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新举措。
三门峡中院与三门峡市检察院就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长期沟通联络机制,就黄河流域三门峡段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非法占用、破坏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防护林、天然林、公益林、湿地造成水土流失以及黄河流域生态恢复、退耕还林等重大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提供给予指导和协助。
焦作市中级法院印发《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焦作地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提供制度支持。孟州市法院在黄河左堤0公里“黄河出山口”处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设立巡回法庭,博爱县法院设立“丹沁水竹-焦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温县法院设立“黄河.太极”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
安阳市中级法院与滑县人民政府、滑县人民法院联合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金堤河司法保护基地,突出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兼顾生态成果展示和宣传。
濮阳市中级法院在濮阳市台前县将军渡建立跨省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省域协作模式。(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路治欧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