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市区
电(机)动三轮车
电(机)动四轮车
实行禁售和区域禁行管理
今日新闻网讯:(白二杨 杨文)为有效解决市区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违法经营、违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问题,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我市决定对市区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开展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自2019年8月1日起,对市区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实行禁售和区域禁行管理。
近年来,
因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
引发的交通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仅2018年,
我市涉及电(机)动三轮车、
电(机)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
就占到全市交通事故的39.5%,
其中造成伤亡的
占全市交通伤亡事故的4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这些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但不在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机动车目录之列,系非法机动车,无法登记上牌、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逸、抵赖现象频发,极大损害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对此深恶痛绝。
4月中旬以来,
我市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
依法加强市区电(机)动三轮车、
电(机)动四轮车管理的意见,
广大群众纷纷表示拥护。
本着民生至上原则,为切实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6月29日发布《关于依法加强市区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对市区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实行禁售和区域禁行管理。
市区(含祥符区)范围内禁止企业、商户和个人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
城墙以内区域和大梁路(大梁门至集英街)全天禁止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通行。从事快递、环卫等工作的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残疾人助力车暂不受以上禁行区域和路段限制。
禁止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企业、商户不得占道经营、店外销售。
禁止驾驶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
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注意!
在实行电(机)动三轮车、
电(机)动四轮车区域禁行的同时,
为照顾群众接送学生等实际需要,
我市将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增加上、下学高峰期间公交车次密度,达到10分钟一班车,并积极推广定制公交新模式,方便学生和家长出行;实行小学、幼儿园学生及一名监护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制度。
2019年7月1日至31日
对专项综合整治行动开展宣传发动,
对违反规定的以宣传教育和纠正为主,
自2019年8月1日起,
严格执行通告规定,
违反规定的将受到处罚。
希望有关企业、商户、个人积极参与,
自觉遵守规定,
共同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
为我市提质增效、蓄力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