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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国搬迁项目”诈骗78万余元 主犯获刑十年六个月
2020-08-01 08:41:59

 

以“联合国搬迁项目”诈骗78万余元主犯获刑十年六个月

图为庭审现场。 张一辰 摄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31日依法对以“联合国搬迁项目”实施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王某某分别获刑十年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吴某等人注册成立了西安和平圆建筑管理有限公司,租用本市新城区东新街某大厦7楼西厅为办公场所,吴某担任董事长负责公司总体事务,王某某冒充国家发改委退休领导,担任公司接待处处长。公司成立后,虚构“解冻民族资产”“联合国搬迁项目”“河西走廊九亿亩土地开发项目”“兴农富农强农项目”“普渡大运河项目”“全民免费医疗项目”“全民免费教育项目”“万慧中心项目”“反重力系统飞行器项目”“消防建设项目”等大型工程项目,骗取公司员工张某等人信任后,以公司资金经营、“借水还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张某、邓某某等10余人,共计人民币788836元。

图为被告人伪造的“任命书”和“玉玺”。 张一辰 摄

图为被告人伪造的“任命书”和“玉玺”。 张一辰 摄

其中,被告人王某某以上述理由,鼓动被害人邓某某、张某、柴某向公司出资,涉案数额9万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缴纳房租、水电费及购买办公用品等公司经营,剩余赃款被吴某挥霍。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编造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被告人吴某、王某某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且二被告人属于多次诈骗,其中被告人吴某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图为被告人伪造的“欧元”。 张一辰 摄

图为被告人伪造的“欧元”。 张一辰 摄

辩方认为,被告人吴某仅构成诈骗罪未遂,其并未隐瞒借款用途。同时,被告人吴某在公安机关侦查起诉阶段能够如实交代基本涉案事实,法庭应考虑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大型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据此,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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